2020-03-11 上午,卫生部就强化医疗机构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明确提出明确拒绝。卫生部认为,医疗机构在拒绝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,获取入学、低收入身体检查服务时,不得对受检者积极开展乙肝项目检测。对于必须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,应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,全称转氨酶)项目。
因职业类似确需在入学、低收入身体检查时检测乙肝项目的,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,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积极开展检测。此外,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职工身体检查等身体健康身体检查时,非因受检者本人拒绝,不得主动获取乙肝项目检测。受检者本人拒绝展开乙肝项目检测的,有关身体检查报告应该密封,递受检者本人或其登录的人员。
卫生部特别强调,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展开乙肝涉及项目检测的,患者不应知情表示同意,并强化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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