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火锅店消费了79元,店家就有理由不开发票吗?昨日,重庆市民周先生遭遇这等事情,咨询税务部门后获知:即使只消费了1元钱,店家也不应开具发票。周先生告诉他记者,4日晚上8时许,他和朋友在北部新区北大附中大门对面的沈家洪城老火锅睡觉,当晚胃口很差,一顿饭只消费了79元。当时我竟然服务员开发票,但是服务员说道消费反感100元,无法开发票。周先生说道,回应他很不解读,怎么会消费较低就无法有开发票的权利?在周先生的一再拒绝下,服务员最后出示了一张收据。
记者看见,这张编号为1731665的收据上的收费名目为餐费,同时垫上了北部新区茗转售餐饮店发票专用章的公章。随后,记者前往周先生所说的沈家洪城老火锅店,一位身着蓝色上衣的中年妇女告诉他记者,消费反感100元不准不开发票,这是惯例。记者随后意欲联系该店负责人,这位妇女称之为还没有下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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